#2冤家孙世杰
也是他背着我的吉他一起走回家。隔天到学校就一堆人问我是不是和他在一起。 或许是从小一起玩到大,可能小时候多少也喜欢过吧,但是长大以後,相处的时间久了,孙世杰就好像家人一般,面对他我并不会心跳加速。 虽然我们对彼此没有Ai情的感觉,却有一个算是蛮荒谬的约定。 高中我失恋那次他也失恋了,我们伤心郁闷地跑到超商外喝了一整晚的酒。他听我骂学长,我听他抱怨已分手的nV友,最後喝得有点多,他霍地悲从中来地说,万一再也没人喜欢他怎麽办。听了之後我既生气又觉得好笑,一个不少Ai慕者的人居然对没半个Ai慕者的说出这种话,分明想要让我更难过。 後来他又说,如果到四十岁我们都没结婚的话,就一起过一辈子吧。我则反问,你是清醒的还是醉的啊,万一你之後赖掉怎麽办? 他马上去跟超商店员借了纸笔,在纸上写下约定内容,然後签上他的名字後给我,「白纸黑字!签吧。」 顿时我有点犹豫。对我来说,这承诺好坏各半,好的是有人可以相伴到老,坏的是我实在不想当孙世杰的老妈子! 他的卫生习惯差到一个不行,衣服如果没有孙mama帮他洗的话,他根本不知道要洗,帮他洗好了却也不懂得收,帮他收了也不懂得叠好放衣柜,而是直接全部塞进去。对我来说,这很扣分! 如果真的在一起,我可能每天说最多的话就是「孙世杰臭衣服脱下来拿去洗」、「孙世杰衣服叠好再放衣柜!会皱!」喔,光用想的就好恐怖! 但,我还是用原子笔写下名字了,因为习惯可以改,可是等到我四十岁,照顾我的人……就很难找了。 #好想再感受一次跳动的频率,就算是痛也没关系。#